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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更新紀錄

2026-10-04

本服務核查時套用的每條規則都來自已公布的資料。資料變更時,規則會先在這裡更新,並註明日期。每份報告都載有產生時所用的規則版本,因此舊報告隨時都能追溯。

2026-10-04 · 規則版本 2026-10-04.2

  • 繳費通知書不是「未繳」的證明。 納稅通知書或國保 納入通知書上列出、但沒有繳納紀錄的分期,現在視為「尚無證據」(請上傳收據),而不是「未繳」。只有明確寫明未繳的紀錄——年金紀錄上的「未納」、證明書上的欠繳金額、督促狀——才算未繳。
  • **第6題(在留期間)**與第2~5題一樣,依您預計的申請日期回答。無瑕疵日期與2027年3月31日的比較仍在獨立的部分說明。
  • 家庭收入與公共負擔:修訂後的指南把這兩項因素適用於2026年4月1日起提出、在2026年10月1日仍在審查中的申請,以及2027年4月1日起的所有申請(指南第6)。對於2026年10月2日至2027年3月31日之間提出的申請,指南原文沒有提及;本網站先前的表述範圍過寬。

2026-10-04 · 規則版本 2026-10-04.1(上線)

  • 各申請類別的審查期間,依據入管的提交文件清單和三份セルフチェックシート:住民稅5年(配偶和高度人材70分:3年;高度人材80分、J-Skip,以及日本人或永住者的子女:1年),年金和健康保險2年(高度人材80分、J-Skip和子女:1年)。來源:提出書類一覧表(就労資格)、(就労資格以外)、セルフチェックシート。
  • 逾期繳納 = 在原定繳納期限之後繳納。入管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訂):在原定期限之後繳納者,即使申請時已全部繳清,原則上仍會被給予不利評價。逾期項目會一直計入審查期間,直到其繳納期限與實際繳納日期中較晚的那一天超出審查期間為止(我們的謹慎解讀)。
  • 繳納期限:住民稅普通徵收——分6月、8月、10月和次年1月四期繳納,具體日期由各市區町村規定(地方稅法第320條);我們採用您本人通知書上印的日期。國民年金——次月月底(國民年金法第91條)。國稅——申告所得稅於3月15日前(所得稅法第128條)。
  • 休息日:繳納期限如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12月29日至31日(以及1月1日至3日),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地方稅法第20條之5第2項、施行令第6條之18第2項;國稅通則法第10條第2項)。我們對國民年金和國保料(國保保險費)的繳納期限也套用相同的規則。
  • 2027年3月31日:2026年10月1日修訂的指南適用於2027年4月1日起提出的申請。2027年3月31日前提出的申請,3年在留期間視為最長;此後,僅適用於在2027年3月31日持有3年在留期間者在2027年4月1日以後提出的第一次申請,且須在該在留期間到期前作出決定(指南注4)。
  • 家庭收入因素適用於2026年4月1日起提出、且於2026年10月1日仍在審查中的申請,以及2027年4月1日起的所有申請。入管不公布具體金額。
  • 手續費:2026年10月1日起受理的申請,獲准時需繳納¥200,000(2026年9月30日前受理者為¥10,000)——入管手續費公告。
  • 配偶於2027年4月1日起提出申請時,需結婚滿5年且在日本居住滿3年;子女需在日本居住滿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