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永住被拒(不許可)后:问清理由与重新申请
2026-10-04
永住申请被“不許可”(不予许可)后,这一次申请就结束了,但你可以重新申请。如果理由和缴费有关,先把没缴的补上,再等每一笔迟缴的款项移出你这一类别的审查期间。首先要弄清到底是哪几笔缴费出了问题,并尽早判断重新递交是在2027年3月31日之前还是之后,因为这一天之后规则会变。
先读通知书
看清通知书上的日期、针对的是哪一次申请,以及写明的理由。入管(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永住申请页面写明,这项申请的“不服申立方法”(行政复议途径)为“なし”(无)。要不要打行政诉讼,请咨询律师。本文讲的是另一条路:重新申请。
这段时间里,请保持现有在留资格有效。入管页面还提醒:如果在永住申请审查期间在留期限到期,必须在到期前另行申请更新。
去入管问清理由
入管没有公布说明不许可理由的手续,但很多申请人会去受理申请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请对方说明理由。带上通知书和在留卡,把听到的内容记下来:
- 是哪一项义务:住民税(居民税)、年金、医疗保险还是国税;
- 涉及哪几个月或哪几期;
- 问题是迟缴、未缴,还是材料不全。
这些细节很重要:住民税的一期迟缴和年金的一个月迟缴,留在审查期间里的年数不一样。
与缴费有关的理由
永住许可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版)写明:即使申请时已经缴清,只要当初没有在缴纳期限内缴纳,“原則として消極的に評価されます”(原则上作负面评价)。常见的缴费类理由有:
- 自己缴纳的住民税(普通征收)超过期限才缴,或者没缴;
- 国民年金保险费在次月月底的期限(国民年金法第91条)之后才缴,或者没缴;
- 国民健康保险费迟缴或未缴;
- 欠缴国税,会显示在納税証明書(その3)上。
有未缴的先补缴
只要还有没缴的款项,就没有“干净”的申请日期可以作为目标。先缴清,保留好收据。之后等缴费记录反映出来,再去申请证明。涩谷区说确认到账大约要2周。国税厅说,在便利店缴的国税,大约3周后才能开出显示已缴的证明。该开哪些证明、怎么开,见邮寄申请課税証明書和納税証明書。
每笔迟缴什么时候移出审查期间
入管从申请日往前审查固定的年数:
| 申请类别 | 住民税 | 年金 | 医疗保险 |
|---|---|---|---|
| 工作类、家族滞在、定住者 | 5年 | 2年 | 2年 |
| 日本人或永住者的配偶者 | 3年 | 2年 | 2年 |
| 高度人才(70分以上) | 3年 | 2年 | 2年 |
| 高度人才(80分以上)、J-Skip、日本人或永住者的亲生子女等 | 1年 | 1年 | 1年 |
一笔迟缴从什么时候起不再计入,入管没有公布计算方法。以下是本站的谨慎解读,不是入管的规定。 对每一笔迟缴,取两个日期中较晚的那个:缴纳期限(遇休息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和实际缴费日,这就是“基准日”。在基准日上加审查期间的年数,再加1天。所有迟缴算出的日期里最晚的那个,就是你最早的“干净”申请日。
例子:小美走工作类别。她2025年1月份的国民年金保险费,期限是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3月10日才缴。一期国民健康保险费的通知书上印的期限是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4月7日才缴。两笔都在年金和医疗保险的2年审查期间内。
| 迟缴项目 | 基准日 | 移出2年审查期间的日期 |
|---|---|---|
| 国民年金(2025年1月份) | 2025年3月10日 | 2027年3月11日 |
| 国民健康保险(期限为2025年3月的一期) | 2025年4月7日 | 2027年4月8日 |
她最早的干净申请日是2027年4月8日。这比2027年3月31日晚一周,所以重新申请会按修订后的指南审查。如果那一期国民健康保险按时缴了,日期就是2027年3月11日,还在现行指南的适用期间内。
不过,审查期间并不能说明一切。对2027年4月1日起递交的申请,修订后的指南还加了两点。第一,过去受过滞納処分(欠税强制执行)等没有好好缴纳的情况,即使申请时已无欠缴,原则上也作负面评价。第二,税费原则上按同一生计的家庭为单位审查。入管在意见征集的回复中说,过去的欠缴会“その納税・支払状況が確認可能である範囲内で”(在缴纳记录能确认的范围内)核查,没有统一的回溯年限。年金的细节见国民年金迟缴与永住。
缴费记录以外的理由
不许可还可能出于其他原因:
- 在日年数,或在国外待的时间;
- 收入或资产;
- 品行,比如罚款或交通违规;
- 对入管的各类申报义务;
- 材料不全。
本站只读取税、年金和医疗保险的记录,这些方面无法判断。新的申请材料和理由書(申请理由说明书),可以付费请持证的行政書士(行政书士)或律师撰写。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备案的行政书士或律师,还可以代为递交申请。本站不代写理由書。
手续费和时间
永住许可的手续费,入管写明“許可されるときは200,000円が必要です”,也就是批准时才交,用收入印花(収入印紙)缴纳。所以被拒不会收这笔钱。如果被拒的那次申请是在2026年9月30日以前受理的,当时适用旧标准1万日元。现在受理的新申请,批准时要交20万日元。
再被拒一次,损失的主要是时间。入管的标准处理期间是4到6个月,实际上常常更久。
2027年3月31日这条线
适用哪一版指南,由递交日决定:
- 2027年3月31日前递交:适用现行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版),“3年”在留期间视为最长期间。
- 2027年4月1日起递交:适用2026年10月1日修订版,新增家庭年收入、养老金预期金额、日语能力(相当于 CEFR B1,有例外)、在国外的时间、学龄子女就学等考量因素。
从2027年4月1日起,“3年”在留期间要满足几个条件才视为最长期间:2027年3月31日时持有3年期,这是4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永住申请,并且在该在留期限到期前作出决定。2027年4月以前递交、已被拒的申请,不算这里的“第一次”。详见2027年新规。
在免费检查中可以注明自己曾被拒;付费审查还可以加上“被拒之后”一节,把入管说明的理由和你的缴费记录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