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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永住被拒(不許可)後:問清理由與重新申請

2026-10-04

永住申請被「不許可」(不予許可)後,這次申請就結束了,但你可以重新申請。如果理由與繳費有關,先補繳尚未繳納的款項,再等每一筆遲繳移出你這個類別的審查期間。第一步是弄清楚到底是哪幾筆繳費出了問題,並及早判斷重新遞件會落在2027年3月31日之前還是之後,因為這一天之後規則會改變。

先讀通知書

看清通知書上的日期、針對的是哪一次申請,以及寫明的理由。入管(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永住申請網頁寫明,這項申請的「不服申立方法」(行政救濟途徑)為「なし」(無)。是否提起行政訴訟,請諮詢律師。本文說明的是另一條路:重新申請。

這段期間請維持現有在留資格的效力。入管網頁也提醒:若在永住申請審查期間在留期限到期,必須在到期前另外申請更新。

到入管問清理由

入管沒有公布說明不許可理由的程序,但許多申請人會到受理申請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請對方說明理由。帶著通知書和在留卡,把聽到的內容記下來:

  • 是哪一項義務:住民稅(居民稅)、年金、醫療保險或國稅;
  • 涉及哪幾個月或哪幾期;
  • 問題是遲繳、未繳,還是文件不齊。

這些細節很重要,因為住民稅的一期遲繳和年金的一個月遲繳,留在審查期間內的年數不同。

與繳費有關的理由

永住許可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訂版)寫明:即使申請時已經繳清,只要當初沒有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原則として消極的に評価されます」(原則上作負面評價)。常見的繳費類理由有:

  • 自行繳納的住民稅(普通徵收)逾期才繳,或未繳;
  • 國民年金保險費在次月月底的期限(國民年金法第91條)之後才繳,或未繳;
  • 國民健康保險費遲繳或未繳;
  • 積欠國稅,會顯示在納税証明書(その3)上。

有未繳款項就先補繳

只要還有未繳的款項,就沒有「乾淨」的申請日期可以當作目標。先繳清並保留收據,等繳費紀錄反映出來,再去申請證明。澀谷區表示確認入帳約需2週。國稅廳表示,在便利商店繳納的國稅,約3週後才能核發顯示已繳的證明。該申請哪些證明、如何申請,請見郵寄申請課税証明書與納税証明書。

每筆遲繳何時移出審查期間

入管從申請日往前審查固定的年數:

申請類別 住民稅 年金 醫療保險
工作類、家族滯在、定住者 5年 2年 2年
日本人或永住者的配偶 3年 2年 2年
高度人才(70分以上) 3年 2年 2年
高度人才(80分以上)、J-Skip、日本人或永住者的親生子女等 1年 1年 1年

一筆遲繳從何時起不再計入,入管沒有公布計算方式。以下是本站的審慎解讀,不是入管的規定。 對每一筆遲繳,取兩個日期中較晚的那一個:繳納期限(遇休息日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和實際繳費日,這就是「基準日」。在基準日加上審查期間的年數,再加1天。所有遲繳算出的日期中最晚的那一個,就是你最早的「乾淨」申請日。

範例:小美屬於工作類別。她2025年1月份的國民年金保險費,期限是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3月10日才繳。一期國民健康保險費的通知書上印的期限是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4月7日才繳。兩筆都落在年金與醫療保險的2年審查期間內。

遲繳項目 基準日 移出2年審查期間的日期
國民年金(2025年1月份) 2025年3月10日 2027年3月11日
國民健康保險(期限為2025年3月的那一期) 2025年4月7日 2027年4月8日

她最早的乾淨申請日是2027年4月8日,比2027年3月31日晚一週,所以重新申請會依修訂後的指南審查。如果那一期國民健康保險按時繳納,日期就會是2027年3月11日,仍在現行指南的適用期間內。

不過,審查期間並不能說明一切。對2027年4月1日起遞件的申請,修訂後的指南還加了兩點。第一,過去曾受滞納処分(欠稅強制執行)等未適當繳納的情形,即使申請時已無欠繳,原則上也作負面評價。第二,稅費原則上以同一生計的家戶為單位審查。入管在意見徵集的回覆中表示,過去的欠繳會「その納税・支払状況が確認可能である範囲内で」(在繳納紀錄可確認的範圍內)查核,沒有統一的回溯年限。年金的細節請見國民年金遲繳與永住。

繳費紀錄以外的理由

不許可也可能出於其他原因:

  • 在日年數,或在國外停留的時間;
  • 收入或資產;
  • 品行,例如罰金或交通違規;
  • 對入管的各項申報義務;
  • 文件不齊。

本站只讀取稅、年金與醫療保險的紀錄,無法判斷這些方面。新的申請文件與理由書(申請理由說明書),可以付費委託有執照的行政書士或律師撰寫。已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報備的行政書士或律師,也可以代為遞件。本站不代寫理由書。

手續費與時間

永住許可的手續費,入管寫明「許可されるときは200,000円が必要です」,也就是核准時才繳,以收入印花(収入印紙)繳納,所以被拒不會收取。如果被拒的那次申請是在2026年9月30日以前受理,當時適用舊標準1萬日圓。現在受理的新申請,核准時要繳20萬日圓。

再被拒一次,損失的主要是時間。入管的標準處理期間是4到6個月,實際上常常更久。

2027年3月31日這條線

適用哪一版指南,由遞件日決定:

  • 2027年3月31日前遞件:適用現行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訂版),「3年」在留期間視為最長期間。
  • 2027年4月1日起遞件:適用2026年10月1日修訂版,新增家戶年收入、年金預估金額、日語能力(相當於 CEFR B1,有例外)、在國外的時間、學齡子女就學等考量因素。

從2027年4月1日起,「3年」在留期間必須同時符合幾個條件才視為最長期間:2027年3月31日當時持有3年期、這是4月1日以後的第一次永住申請,而且在該在留期限到期前作出處分。2027年4月以前遞件且已被拒的申請,不算這裡的「第一次」。詳情請見2027年新規。

在免費檢查中可以註明自己曾被拒;付費審查還可以加上「被拒之後」一節,把入管說明的理由與你的繳費紀錄對照。

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永住申請被拒後還能再申請嗎?

可以。入管的申請網頁沒有規定兩次申請之間的等待期。若因繳費問題被拒,關鍵在於是否還有未繳款項,以及遲繳何時移出你這個類別的審查期間。

入管會告訴我被拒的理由嗎?

入管沒有公布這方面的程序,但許多申請人會到受理申請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請對方說明。請帶著通知書,記下提到的是哪幾筆繳費、哪幾個月或哪幾期。

被拒的話還要繳20萬日圓手續費嗎?

不用。手續費只在核准時以收入印花繳納。不過,2026年10月1日起受理的新申請,即使上一次適用1萬日圓的舊標準,核准時也要繳20萬日圓。

遲繳從何時起不再計入?

入管沒有公布計算方式。本站的審慎解讀是:取繳納期限與繳費日中較晚的一天,加上你這個類別的審查年數,再加1天。例如2025年2月28日到期、3月10日才繳的年金,在2年審查期間下於2027年3月11日移出。

你們能幫我寫重新申請的理由書嗎?

不能。依行政書士法,本站不為政府機關製作文件。申請文件與理由書可以付費委託有執照的行政書士或律師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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