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日本永住条件:改定指南与2027年3月31日的意义
2026-10-04
适用哪套规则,取决于申请日。2027年3月31日前提交的申请,按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2026年2月24日修订的「永住許可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永住许可指导方针)审查;2027年4月1日起提交的申请,适用2026年10月1日公布的改定版。改定版新增了家庭年收入、养老金、日语能力、出境不在期间等考量因素,并延长了配偶和子女所需的期间。另外,税金或社会保险费如果在原定期限之后才缴纳,即使申请前已经全额补缴,原则上也会被给予消极评价(原則として消極的に評価)。
适用哪一版指南
| 申请日 | 适用的指南 |
|---|---|
| 2027年3月31日前 | 2026年2月24日修订版 |
| 2027年4月1日起 | 2026年10月1日改定版(全部内容) |
改定版的第6部分写有一个例外:第2の4(2)(收入:家庭年收入)和第2の5(7)(不成为公共负担)也适用于"改定日6个月前之日以后提交、且在改定日仍在审查中的案件",也就是2026年4月1日以后提交、2026年10月1日时仍在审查的申请。入管厅在对公众意见的回复中解释:是否许可以作出决定时的情况为准;6个月的范围参照了4至6个月的标准处理期间。对于2026年10月2日至2027年3月31日之间提交的申请,正文没有单独说明。
各类别所需的在留年数
| 类别 | 2027年3月31日前申请 | 2027年4月1日起申请 |
|---|---|---|
| 工作类签证、家族滞在(一般规则) | 连续在日10年以上,其中以工作类资格(不含技能实习、特定技能1号)或居住类资格连续在留5年以上 | 相同;但工作类资格另外排除育成就劳、企业内转勤及部分特定活动 |
| 定住者 | 以"定住者"身份5年以上 | 相同 |
|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 | 有实际内容的婚姻生活3年以上,且连续在日1年以上 | 婚姻生活5年以上,且连续在日3年以上 |
| 上述人员的亲生子女等 | 在日1年以上 | 在日3年以上 |
| 高度人才(70分以上) | 3年 | 相同 |
| 高度人才(80分以上)、特别高度人才(J-Skip) | 1年 | 相同 |
从2027年4月1日起,出境期间也会被考量:申请前10年内,如无合理理由单次出境半年以上,或累计出境2年6个月以上,原则上给予消极评价。持配偶签证的读者可参考配偶签证转永住指南。
审查追溯多少年
入管厅的「提出書類一覧表」(提交材料一览表)和自查表规定了要提交几年的记录:
| 类别 | 住民税 | 年金 | 医疗保险 |
|---|---|---|---|
| 工作类、家族滞在、定住者 | 5年 | 2年 | 2年 |
| 日本人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 | 3年 | 2年 | 2年 |
| 高度人才(70分以上) | 3年 | 2年 | 2年 |
| 高度人才(80分以上)、J-Skip | 1年 | 1年 | 1年 |
| 日本人或(特别)永住者的亲生子女 | 1年 | 1年 | 1年 |
国税没有期间要求:「納税証明書(その3)」(纳税证明书·其三)证明截至开具日没有欠缴。上表依据2026年10月4日时的一览表。
逾期缴纳如何评价
2026年2月24日修订版写道:「公的義務の履行について、申請時点において納税(納付)済みであったとしても、当初の納税(納付)期間内に履行されていない場合は、原則として消極的に評価されます。」意思是:即使申请时已经缴清,只要没有在原定期限内履行,原则上给予消极评价。自查表也要求:审查期间内有欠缴或超过原定期限缴纳的,应选"否(いいえ)"。
2026年10月1日改定版的表述更宽:未适当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消极评价;即使申请时没有欠缴,过去曾受过滞纳处分(强制征收)等,原则上也给予消极评价;税费原则上以同一生计的家庭为单位审查。入管厅在意见回复中表示,会"在可确认的范围内"核查缴纳情况,没有统一的追溯年限。
如何逐笔核对自己的记录,请看住民税收据指南和年金逾期缴纳指南。
3年在留期间与2027年3月31日
申请永住需要持有现有在留资格的最长在留期间(自查表确认的是"3年"或"5年")。此前,3年在留期间一直被视为最长期间;改定版的注4规定了这一安排如何结束,标准是申请日:
- **2027年3月31日前申请:**3年在留期间视为最长在留期间。
- **2027年4月1日起申请:**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视为最长期间——2027年3月31日时持有3年在留期间;该申请是2027年4月1日以后的首次永住申请;并且在2027年4月1日至该3年在留期限届满之间作出决定。
举例:在留期限为2028年8月15日的人,于2027年5月10日首次提交申请,只有在2028年8月15日前作出决定,3年期间才按最长期间处理。2027年4月1日以后的第二次申请不能适用。
手续费与审查时间
- 2026年10月1日起受理的申请:获得许可时缴纳20万日元(用收入印花「収入印紙」缴纳)。
- 2026年9月30日前受理的申请:即使10月1日以后才获批,仍为1万日元。
- 减免后的2万日元仅适用于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等中,符合入管厅生活困难标准的人。
入管厅公布的标准处理期间为4至6个月。实际等待往往更久;在意见征集中有人提到要等一年半到两年以上,但入管厅的回复没有给出具体数字。
2027年4月1日起新增的考量因素
2026年10月1日改定版新增或明确的主要因素(不分先后):
- 家庭年收入:是否持续高于同等人数日本家庭的平均收入(第2の4(2))。
- 养老金:预计可领取的年金,是否达到按该收入水平加入厚生年金30年可领取的水平;不足部分可用金融资产补足(第2の4(3))。
- 日语能力:「日本語教育の参照枠」B1相当以上;高度人才及其家属、在日本接受中小学教育累计6年以上者等除外(第2の5(8))。
- 对日本制度和规则的理解:用入管厅长官指定的方法确认(第2の5(9))。
- 学龄子女的就学情况(第2の5(10))。
- 出境期间(见上文)以及税费的按家庭审查。
入管厅表示不会公布收入、养老金和资产的具体金额。我们的2027年4月新规页面提供基于公开统计的参考计算,显示的是参考值,不是门槛。
2027年4月1日起:故意不缴可被取消永住
根据2024年(令和6年)的入管法修正,故意不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险费成为取消永住者在留资格的事由(入管法第22条の4第1項第8号)。相关指南自2027年4月1日起实施。指南说明:因疾病、灾害、失业等不得已原因无法缴纳的,不属于"故意";即使符合取消事由,大多数情况下预计会依职权变更为"定住者",而不是直接取消。
现在就可以核对的事项
- 自己的申请类别,以及所需的在留年数和审查期间(见上表)。
- 在留卡上的在留期间和在留期限。
- 审查期间内每一期住民税:「納税通知書」(纳税通知书)上印的缴纳期限与实际缴纳日。
- 审查期间内每个月的国民年金和国民健康保险,尤其是换工作之间的空档期。
- 国税没有欠缴,「納税証明書(その3)」没有问题。
- 时间:在日本开具的证明书,须在开具后3个月内提交。
- 如果在2027年4月1日以后申请:过去10年的出境期间、日语水平和家庭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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