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juCheck

2026年日本永住條件:改定指導方針與2027年3月31日的意義

2026-10-04

適用哪一套規則,取決於申請日。2027年3月31日前送件的申請,依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入管廳)2026年2月24日修訂的「永住許可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永住許可指導方針)審查;2027年4月1日起送件的申請,則適用2026年10月1日公布的改定版。改定版新增了家戶年收入、年金、日語能力、出國不在期間等考量因素,也拉長了配偶與子女所需的期間。此外,稅金或社會保險費若在原定期限之後才繳納,即使申請前已全額補繳,原則上仍會被給予消極評價(原則として消極的に評価)。

適用哪一版指導方針

申請日 適用的版本
2027年3月31日以前 2026年2月24日修訂版
2027年4月1日以後 2026年10月1日改定版(全部內容)

改定版第6部分訂有一項例外:第2の4(2)(收入:家戶年收入)與第2の5(7)(不成為公共負擔)也適用於「改定日6個月前之日以後提出、且於改定日仍在審查中的案件」,也就是2026年4月1日以後送件、2026年10月1日時仍在審查的申請。入管廳在公眾意見的回覆中說明:是否許可以作出決定時的情況為準;6個月的範圍是參考4至6個月的標準處理期間而定。至於2026年10月2日至2027年3月31日之間送件的申請,條文沒有另外說明。

各類別所需的在留年數

類別 2027年3月31日前申請 2027年4月1日起申請
工作類在留資格、家族滯在(一般原則) 連續在日10年以上,其中以工作類資格(不含技能實習、特定技能1號)或居住類資格連續在留5年以上 相同;但工作類資格另外排除育成就勞、企業內轉勤及部分特定活動
定住者 以「定住者」身分5年以上 相同
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 有實質婚姻生活3年以上,且連續在日1年以上 婚姻生活5年以上,且連續在日3年以上
上述人士的親生子女等 在日1年以上 在日3年以上
高度專業人才(70分以上) 3年 相同
高度專業人才(80分以上)、特別高度人才(J-Skip) 1年 相同

自2027年4月1日起,出國期間也列入考量:申請前10年內,若無合理理由單次出國半年以上,或累計出國2年6個月以上,原則上給予消極評價。持配偶簽證的讀者可參考配偶簽證轉永住指南。

審查會往回看幾年

入管廳的「提出書類一覧表」(應備文件一覽表)與自我檢查表,規定了要提出幾年的紀錄:

類別 住民稅 年金 醫療保險
工作類、家族滯在、定住者 5年 2年 2年
日本人或(特別)永住者的配偶 3年 2年 2年
高度專業人才(70分以上) 3年 2年 2年
高度專業人才(80分以上)、J-Skip 1年 1年 1年
日本人或(特別)永住者的親生子女 1年 1年 1年

國稅沒有期間限制:「納税証明書(その3)」(納稅證明書第三號)證明截至核發日沒有欠繳。上表依據2026年10月4日時的一覽表。

逾期繳納會怎麼被評價

2026年2月24日修訂版寫道:「公的義務の履行について、申請時点において納税(納付)済みであったとしても、当初の納税(納付)期間内に履行されていない場合は、原則として消極的に評価されます。」意思是:即使申請時已經繳清,只要沒有在原定期限內履行,原則上給予消極評價。自我檢查表也要求:審查期間內有欠繳或超過原定期限才繳納的,應勾選「否(いいえ)」。

2026年10月1日改定版的寫法更廣:未適當繳納稅金與社會保險費者給予消極評價;即使申請時沒有欠繳,過去曾受滯納處分(強制徵收)等,原則上也給予消極評價;稅費原則上以同一生計的家戶為單位審查。入管廳在意見回覆中表示,會「在可確認的範圍內」查核繳納狀況,沒有統一的追溯年限。

想逐筆核對自己的紀錄,請參考住民稅收據指南與年金逾期繳納指南。

3年在留期間與2027年3月31日

申請永住,必須持有現有在留資格的最長在留期間(自我檢查表確認的是「3年」或「5年」)。過去3年在留期間一直被當作最長期間;改定版的注4規定了這項安排如何結束,關鍵是申請日:

  • **2027年3月31日前申請:**3年在留期間視為最長在留期間。
  • **2027年4月1日起申請:**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視為最長期間——2027年3月31日當天持有3年在留期間;該申請是2027年4月1日以後的第一次永住申請;而且在2027年4月1日至該3年在留期限屆滿之間作出決定。

舉例:在留期限為2028年8月15日的人,在2027年5月10日第一次送件,只有在2028年8月15日前作出決定,3年期間才會被當作最長期間。2027年4月1日以後的第二次申請不能適用。

手續費與審查時間

  • 2026年10月1日起受理的申請:獲得許可時繳納20萬日圓(以「収入印紙」印花繳納)。
  • 2026年9月30日前受理的申請:即使10月1日以後才核准,仍為1萬日圓。
  • 減額後的2萬日圓,僅限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等,且符合入管廳生活困難標準者。

入管廳公布的標準處理期間為4至6個月。實際等待往往更久;在意見徵集中有人提到要等一年半到兩年以上,但入管廳的回覆沒有提供具體數字。

2027年4月1日起新增的考量因素

2026年10月1日改定版新增或明確化的主要因素(不分先後):

  • 家戶年收入:是否持續高於同人數日本家戶的平均收入(第2の4(2))。
  • 年金:預估可領取的年金,是否達到以該收入水準加入厚生年金30年可領取的水準;不足的部分可用金融資產補足(第2の4(3))。
  • 日語能力:「日本語教育の参照枠」B1程度以上;高度專業人才及其家屬、在日本受中小學教育累計6年以上者等不在此限(第2の5(8))。
  • 對日本制度與規則的理解:以入管廳長官指定的方式確認(第2の5(9))。
  • 學齡子女的就學狀況(第2の5(10))。
  • 出國期間(見上文),以及稅費以家戶為單位的審查。

入管廳表示不會公布收入、年金與資產的具體金額。我們的2027年4月新制頁面提供以公開統計為基礎的參考試算,呈現的是參考值,不是門檻。

2027年4月1日起:故意不繳可能被取消永住

依2024年(令和6年)的入管法修正,故意不繳納稅金與社會保險費,成為取消永住者在留資格的事由(入管法第22条の4第1項第8号)。相關指導方針自2027年4月1日起施行。方針中說明:因疾病、災害、失業等不得已的原因無法繳納者,不屬於「故意」;即使符合取消事由,多數情況預計會依職權變更為「定住者」,而不是直接取消。

現在就可以先核對的項目

  1. 自己的申請類別,以及所需的在留年數與審查期間(見上表)。
  2. 在留卡上的在留期間與在留期限。
  3. 審查期間內每一期住民稅:「納税通知書」(繳稅通知書)上印的繳納期限,與實際繳納日。
  4. 審查期間內每個月的國民年金與國民健康保險,特別是換工作之間的空窗期。
  5. 國稅沒有欠繳,「納税証明書(その3)」沒有問題。
  6. 時間:在日本核發的證明書,須於核發後3個月內提出。
  7. 若在2027年4月1日以後申請:過去10年的出國期間、日語程度與家戶年收入。

免費檢查會讀取你的一份文件,統計其中找到的繳納紀錄與期限數量。

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2027年3月31日前申請,新的考量因素就不適用嗎?

大部分因素從2027年4月1日起送件的申請才適用。例外是家戶年收入與「不成為公共負擔」兩項,也適用於2026年4月1日以後送件、2026年10月1日時仍在審查中的申請。

我的在留期間是3年,2027年3月31日是最後的申請機會嗎?

2027年3月31日前申請,3年在留期間視為最長期間。之後只有在2027年3月31日持有3年在留期間、屬於4月1日以後的第一次申請,且在該在留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時,才會同樣處理。

現在的永住許可手續費是多少?

2026年10月1日起受理的申請,獲准時以印花繳納20萬日圓。9月30日前受理的申請為1萬日圓;減額後的2萬日圓僅適用於生活困難的日本人或永住者等的配偶與子女。

現在都繳清了,一次逾期還有影響嗎?

方針規定,即使申請時已繳清,超過原定期限的繳納原則上給予消極評價,自我檢查表也要求這種情況勾選「否」。一次逾期實際占多少分量,入管廳沒有公布。

2027年4月以後家戶年收入需要多少?

入管廳表示不會公布具體金額。方針是將家戶年收入與同人數日本家戶的平均收入相比較。

永住申請要審查多久?

入管廳公布的標準處理期間為4至6個月。實際往往更久,入管廳也沒有公布實際處理時間。

用5分鐘了解您的繳納紀錄是否無瑕疵

開始免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