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簽證轉日本永住:婚姻3年、在日1年,以及2027年4月的變化
2026-10-04
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的配偶,只要婚姻滿3年、在日本連續居留滿1年,就可以申請永住許可,前提是在2027年3月31日前遞件。2027年4月1日起遞件的申請,修訂後的指南把條件提高到婚姻5年、在日3年。繳費審查的期間是:住民稅(居民稅)3年,年金與醫療保險2年。日本人或永住者的親生子女等,都是1年。
婚姻與居留年數:2027年4月前後
現行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訂版,2(1))規定:「日本人、永住者及び特別永住者の配偶者の場合、実体を伴った婚姻生活が3年以上継続し、かつ、引き続き1年以上本邦に在留していること。その実子等の場合は1年以上本邦に継続して在留していること」。
2026年10月1日修訂版(第3の1)改了年數:「実体を伴った婚姻生活が5年以上継続し、かつ、引き続き3年以上本邦に在留していること。その実子等の場合は3年以上本邦に継続して在留していること」。
| 申請人 | 2027年3月31日前遞件 | 2027年4月1日起遞件 |
|---|---|---|
| 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的配偶 | 有實際婚姻生活3年以上,且在日連續居留1年以上 | 婚姻生活5年以上,且在日3年以上 |
| 親生子女等(実子等) | 在日連續居留1年以上 | 在日3年以上 |
適用哪一欄,看的是遞件日,不是作出處分的日子。「実体を伴った婚姻生活」指真正共同過著夫妻生活,不只是辦了結婚登記。入管在意見徵集的回覆中說明了延長的理由:婚姻3年、在日1年,不足以確認婚姻的真實性與持續性。至於如何確認,入管表示不會公布。
依入管法第22條第2項,日本人與永住者等的配偶及子女,不必符合三項要件中的兩項:品行良好與獨立生計。第三項「國家利益」要件仍然適用,按時繳納稅費也包含在內。
審查期間
以下取自入管的「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用自我檢查表與應備文件一覽表:
| 申請人 | 住民稅 | 年金 | 醫療保險 |
|---|---|---|---|
| 配偶 | 3年 | 2年 | 2年 |
| 日本人或永住者的親生子女等 | 1年 | 1年 | 1年 |
如果你由配偶扶養,自我檢查表的附註要求你以扶養人的紀錄回答稅費問題:「あなたが扶養を受けている場合は、あなたの扶養者の納税状況を回答してください」。入管的申請說明網頁也要求提交申請人與扶養人雙方的所得、納稅與保險費文件。因此,配偶逾期繳納的住民稅,也會一併被審查。
按時繳納的標準與其他類別相同:超過原定期限才繳,原則上作負面評價(原則として消極的に評価)。詳見住民稅分期繳納與收據與國民年金遲繳與永住。
兩對夫妻,兩個日期
2024年1月結婚:莎拉2024年1月15日與日本籍丈夫結婚,自2023年4月起一直住在日本。到2027年1月15日(星期五),她結婚滿3年。假設她在住民稅3年、年金與醫療保險2年的期間內紀錄良好;如果丈夫扶養她,丈夫的紀錄也同樣良好。那麼她可以在2027年1月15日到3月31日之間,依現行指南遞件。
2024年5月結婚:安娜2024年5月10日結婚,自2023年10月1日起住在日本。她結婚滿3年是2027年5月10日,在3月31日之後。現行指南適用期間內,她無法達到婚姻3年。因此她以配偶類別遞件的申請,都要依修訂後的指南審查,也就是需要婚姻5年(2029年5月10日滿)與在日3年(2026年10月1日已滿)。她在這個類別下最早的日期是2029年5月10日。
這兩個日期都只是依指南規定的年數推算,符合了並不代表會獲准。
在留期間與過渡規定
「日本人の配偶者等」與「永住者の配偶者等」的在留期間有5年、3年、1年與6個月幾種。指南要求持有最長的在留期間,不過2027年3月31日前遞件的申請,「3年」也視為最長期間。
2027年4月1日起遞件的申請,「3年」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點,才視為最長期間:
- 2027年3月31日當時持有3年期;
- 這是4月1日以後的第一次永住申請;
- 在這個3年期到期前作出處分。
入管的標準處理期間是4到6個月,實際上常常更久。若在留期間是1年,自我檢查表第6題的答案就是「否」。詳見2027年新規。
手續費:20萬日圓,生活困難者2萬日圓
2026年10月1日起受理的申請,獲准時以收入印花繳納20萬日圓;2026年9月30日以前受理的,依舊標準繳1萬日圓。
另有減為2萬日圓的制度。永住許可的減額對象,只限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與子女等。對象是經認定生活困難程度接近生活保護法所定「要保護者」、並且需要人道考量的人。遞件時須附上生活保護受給證明書(生活保護受給証明書)等證明文件。在留申請線上系統不支援減額,所以要到窗口遞件。
2027年4月1日起的其他變化
- 稅費以家戶為單位審查:修訂後的指南對稅費「原則として同一生計世帯単位で」審查,也就是以家戶為單位。過去曾受滞納処分(欠稅強制執行)等未適當繳納的情形,即使申請時已無欠繳,原則上也作負面評價。
- 不成為公共負擔:配偶與子女不必符合獨立生計要件。但若家戶目前已成為公共負擔,或很可能成為公共負擔,且沒有特殊情由,指南表示可能作負面評價。入管會重視家庭的穩定與人道考量,綜合判斷。這一項已適用於2026年4月1日以後遞件、10月1日當時仍在審查中的案件。
- 日語能力(相當於 CEFR B1):配偶不在指南列出的例外之中。入管在意見徵集的回覆中表示,把配偶排除在外並不妥當。永住者的子女,若撫養他的父親或母親具 B1 程度,且孩子在日本出生,則屬於例外。
- 在國外的時間、對制度與規則的理解、學齡子女就學,與其他類別一樣納入考量。另見2026年日本永住的條件。
在免費檢查中選擇配偶類別後,每個繳費問題旁都會顯示審查期間。在付費審查中,也可以把配偶的文件作為扶養人的紀錄一併加入。
資料來源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永住許可申請1」(日本人・永住者等の配偶者、実子等)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永住許可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令和8年2月24日改訂)」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永住許可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令和8年10月1日改定)」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永住許可申請セルフチェックシート(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永住許可申請にかかる提出書類一覧表(就労資格以外)」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永住許可申請」(手数料・標準処理期間)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令和8年10月1日以降における在留許可手数料の減額措置又は免除措置について」
- e-Govパブリック・コメント「永住許可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案改定に係る意見募集の結果について」
- 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e-Gov法令検索、別表第二)